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》(潍工院政〔2024〕93 号)规定:2026级汲时民等50名同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道,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汲时民等50名同学做放弃入学资格处理,名单见附件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(2026年4月10日-2026年4月17日)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反映。联系电话:0536-3277605。
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