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(潍工院政〔2024〕93 号)规定:马洪凯等71名同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经学校研究,决定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马洪凯等71名同学的学籍予以注销。名单见附件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(2025年4月21日-2025年4月28日)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。联系电话:0536-3277605。
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4月21日